(一)求職安全守則
「7不為」 |
「3必要」 |
---|---|
不繳款 |
要陪同面試-於面試時請朋友家人陪同或事先告知面試地點。 |
不辦卡 |
|
不購買 |
要確定合法公司-是否為合法經營公司 |
不飲用 |
要存疑不合常理的情形-應徵公司的徵才內容是否有不合常理的情形,例如工作內容模糊、公司名稱不明等等。 |
證件不離身 |
|
不隨意簽約 |
|
不非法工作 |
(二)求職守則
- 對於徵才廣告不實之字眼,要抱持謹慎的態度,事先分析其可靠性,不要冒然前往應徵。
- 對於公司名稱曖昧不明或僅刊登應徵電話、郵政信箱等,特別謹慎留意。勿夜間面試,勿前往非上班地點(如泡沫紅茶店)面試。
- 勿先繳納報名費、工作保證金,或冒然提供身份證件、印章等。
- 應徵前先了解公司週遭環境,及觀察其他應徵者或工作者的反應狀況。
- 面試時盡量不要食用他人所提供的飲料或食物。
- 到坊間職業介紹所或人力仲介公司求職時,應先確定其合法性,以免落入圈套。
- 在沒有確定公司之正當性與工作是否適性前,絕不可交出身分證、金錢,更不可以隨意簽名。
- 勿信以晉升幹部為由,冒然購買公司產品或會員卡等。
(三)求職防騙申訴管道
-
諮詢管道:
(1)凡遇不明可疑電話,不論手機或市話,只要撥打「165」即可由專人為您說明並研判是否為詐騙事件。
(2)臺中市消費者服務中心消費者服務專線:1950。
(3)如遇到多層次行銷手法,請洽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服務專線:02-23510022。臺中市政府勞工局求職陷阱諮詢專線:(04)22289111轉35607。 -
救濟管道:
(1)如被詐欺或誤入色情行業,應立即報警處理。
(2)如買到生前契約、氣血循環機等產品或服務,可依消費者保護法第十九條規定,在七天內退還商品,解除買賣契約。建議以存證信函之方式,向公司申訴。如未能獲得妥適處理時,得向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
(3)若有涉及不公平競爭行為之不實廣告、家庭代工或非法多層次傳銷行為,可向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檢舉。
(4)如遇不實徵才廣告,應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資料,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 -
徵才廣告不實申訴方法:
(1)如公司涉及違反徵才廣告不實時,應蒐集人事時地物等證據資料,並至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下載「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1-4款案件申訴書」(下載路徑:臺中市政府勞工局-就業、創業與職業訓練-求職安全-求職防騙暨保障就業隱私宣導網-諮詢及申訴管道-下載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法第五條第二項第1-4款案件申訴書),詳填相關資料。
(2)並請就求職過程詳述說明並提供前往面試之廣告內容和面試時所簽訂之相關文件。
A.如涉及買賣、補習等消費行為,請備妥雙方所簽訂之契約、收據或繳費證明等資料。
B.如涉及違反勞動法令之規定,請備妥雙方簽訂之勞動契約書、薪資證明、刷到退等書面佐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