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住民職業訓練
- 為協助新住民提升就業技能,促進其就業,中央政府結合轄區培訓資源,開辦適合之職類班次,另擇補助地方政府依就業服務轄區產業勞動力需求,就業機會,規劃在地化之職業培訓,增加新住民參訓之機會。
- 對於待業之新住民參加職業訓練,除全額補助訓練費用外,如參加一個月以上之全日制職業訓練者,每月得按基本工資之6成申領職訓生活津貼,以安定其參訓期間之生活。
- 已取得本國國民身分以外的國籍及大陸地區(含香港,澳門地區)配偶,參加職業訓練比照一般國民補助80%訓練費用;如具有就業保險被保險人或就業服務法第24條納入各款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可免費參訓;另符合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者或特定對象身分之失業者,參加全日制職業訓練期間,得依相關規定申請核發職訓生活津貼。
- 職業訓練相關資訊請電洽:04-22289111分機35600就業安全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