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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域就業津貼

洽辦單位 豐原就業服務站 沙鹿就業服務站 臺中就業服務站
聯絡人 林先生 陳小姐  林小姐
電話 04-25271812分機209 04-26231955分機123 04-22225153分機225

【補助依據】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補助對象】

曾投保過就業保險之失業被保險人,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或非自願性離職者:

共通要件:

1.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3.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個別要件:

1.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者:需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

2.申請搬遷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3.申請租屋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補助金額】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1,000元;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2,000元;距離超過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每人每次最高以30,000元為限(以搬運傢俱運送或寄送所需合理之必要費用為限,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3.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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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6-17
  • 發布日期: 2016-01-0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22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