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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洽辦單位

豐原就業服務站

沙鹿就業服務站

臺中就業服務站

聯絡人

潘先生

楊小姐

陳小姐

電話

04-25271812分機323

04-26231955分機306

04-22225153分機213

獎助對象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之雇主。

申請資格/條件
1.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
(繼續僱用65歲員工 / 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 ≥30%。
(113年屆齡65歲之員工為出生日期自4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者)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 請領時需符合以上全部資格條件

◆補助金額及期限:
僱用在職之屆齡65歲勞工達6個月可請領繼續僱用補助
1. 第1-6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期滿後一次核發6個月僱用補助。
2. 第7-18個月每人每月補助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

◆申請階段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暨繼續僱用計畫書。(請點「相關連結」至服務e櫃檯網頁下載)
2.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 最近一個月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證明文件:

(1) 投保單位被保險人名冊
(2) 被保險人投保資料明細
4. 繼續僱用之高齡者最近三個月之薪資文件(需員工簽名)及出勤證明文件。

◆請領階段核銷文件:

1. 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請點「相關連結」至服務e櫃檯網頁下載)
2. 領據。(請點「相關連結」至服務e櫃檯網頁下載)
3. 原核定函影本。
4. 僱用證明文件。
5. 薪資證明文件(需員工簽名)
6. 出勤證明文件。

申請方式:

1.以親送或郵寄方式(郵寄者以郵戳為準),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下一年度之補助申請。

2.自112年9月1日起開放線上申請,符合計畫規定可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期間:
1.採事前審查,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2.113年度申請案受理期間為:112年9月1日(五)起至112年12月31日(日)止。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就業訓練,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4-17
  • 發布日期: 2022-1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