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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洽辦單位

豐原就業服務站

沙鹿就業服務站

臺中就業服務站

聯絡人

沈小姐

楊小姐

陳小姐

電話

04-25271812分機330

04-26231955分機306

04-22225153分機213

◆  計畫簡介

    鼓勵雇主持續僱用屆齡65歲在職勞工,延緩其退休時間,協助其續留職場傳承智慧、技術及經驗。

◆  補助對象

    具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民間團體(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或私立學校。

◆  申請條件

    雇主具有持續僱用屆齡65歲員工之意願,且符合下列條件:

1. 繼續僱用年滿65歲之員工人數,達一定比率(比率及計算方式如附件)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
 

◆  申請流程

   【受理申請】 

     每年度9月1日至下一年度8月31日間,受理下一年度繼續僱用高齡者計畫,特殊情形者,得另行公告。

   【申請方式】

  1. 線上申請:請至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相關服務網,先完成帳號申請,再點選「線上申辦-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申請作業」。
  2. 書面申請:親送或郵寄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郵寄者以郵戳為準。

   申請階段應備文件

  1. 申請書暨繼續僱用計畫書
  2. 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3. 勞工保險及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人數或其他足資證明加保之證明文件
  4. 繼續僱用之高齡者原有薪資證明文件
  5.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請領階段核銷文件

  1. 僱用證明文件
  2. 薪資證明文件
  3. 原核定函影本
  4. 領據
  5. 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
  6. 繼續僱用之高齡者請領補助期間之出勤證明文件
  7. 其他經本署或各分署認定有必要提出之文件、資料

  補助金額及期限

  1. 按月計酬:
    (1)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2. 按月計酬以外方式(例如:時薪制、日薪制等):
    (1)雇主繼續僱用期間滿6個月,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7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3,00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雇主繼續僱用期間逾6個月,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小時補助新臺幣80元,每月最高發給新臺幣1萬5,00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注意事項 

  1. 雇主申請本計畫補助,僱用勞工總人數應至少達3人以上,且所僱用之勞工為雇主之配偶或3親等內親屬者,不計入人數計算。
  2. 同一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非營利扣繳編號之雇主,應將同一編號之僱用人數合併計算,一次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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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5
  • 發布日期: 2022-12-2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9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