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請單位 | 承辦單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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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站台 | 台中就業服務站 | 豐原就業服務站 | 沙鹿就業服務站 | 就業服務處 |
| 電話 | 04-22225153*230 | 04-25271812*208 | 04-26231995*123 | 04-22289111*36102 |
| 聯絡人 | 吳先生 | 李小姐 | 陳小姐 | 邱小姐 |
【適用對象】
設籍臺中市之本國籍29歲以下失業青年,於失業期間至就業服務處就業服務站台辦理求職登記,並核發本要點登記暨權益說明書文件,於該文件有效期間經推介就業,且符合以下各款之一:
- 依法參加就業保險。
- 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受僱。
- 就業地點應於台中市轄區。
【就業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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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獎勵金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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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保滿1個月 |
5,000元、和平區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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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保滿3個月 |
8,000元、和平區9,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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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保滿6個月 |
12,000元、和平區1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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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國際情勢影響加碼(114年9月起加保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3個月 |
各加碼1,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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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國際情勢影響加碼(114年9月起加保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6個月 |
加碼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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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須負擔學貸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1個月 |
加碼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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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低、中低收入戶或須負擔學貸者)於同一事業單位連續就業加保滿3、6個月 |
各加碼5,000元 |
【職能提升獎勵金】註:114年1月1日起適用
參加本計畫青年,於推介就業加保日起一年內,自行參加政府機關辦理、補助或認可之在職訓練課程、臺中市勞工大學、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之數位課程15小時以上並結訓,得依完成累計訓練時數申請核發職能提升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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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條件 |
獎勵金額(新台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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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訓練時數15小時以上未滿30小時 |
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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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訓練時數30小時以上未滿45小時 |
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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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訓練時數45小時以上未滿70小時 |
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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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訓練時數70小時以上 |
8,000元 |
【職能提升相關資源查詢】
註:申請職能提升獎勵金所參訓課程,課程主辦單位應為中央或地方機關辦理、補助或認可之在職訓練課程、臺中市勞工大學、勞動力發展數位服務平台之數位課程(包括委託公私大學、人民團體、非營利組織、事業單位…等)等課程。
※申請者如係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之關係人,請填寫「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關係及人身分關係關係表」,如未揭露者依公職人員利益衝突法第 18 條第 3 項處新重幣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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