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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112年7月1日實施)

【計畫目的】

協助初次尋職及從事非典型工作之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適用對象】

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90日以上。「初次尋職」係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在此限: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以下者。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參加本計畫期間】

自初尋青年依本計畫上傳規定文件之次日起90日內。參加本計畫,以一次為限。

【線上申請】台灣就業通-初次尋職青年穩定就業計畫專區 (另開新視窗) 

【獎勵標準】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5,000元。

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5,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後,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以上傳文件之次日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並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就業諮詢或就業輔導之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1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2次以上推介就業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5,000元。

●就業獎勵:最高35,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5,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再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各類就業輔導活動】

如您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歡迎於尋職期間踴躍參加以下相關就業促進活動,並於活動全程參加完成後,持時數證明、參加紀錄等佐證(或臨櫃後請服務人員協助電話查詢參加紀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台中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豐原就業服務站申請「初次尋職青年就業穩定計畫」所需上傳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紀錄」

1.履歷健診 (另開新視窗):履歷總是石沉大海?透過專家協助檢視履歷,讓你掌握自我優勢,立馬收到面試通知!

2.適性就業輔導促進就業計畫 (另開新視窗):分別於就業服務站辦理多場次實體職涯講座,引導青年了解自身優勢、未來學習訓練方向及產業發展!可依自身需求選擇課程選擇報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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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徵才資訊,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8-11
  • 發布日期: 2023-06-30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10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