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目的】
因應國際情勢,為協助初次尋職青年強化求職準備,並鼓勵青年積極尋職及穩定就業。
【適用對象】
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初次尋職青年,未在學且未就業連續達60日以上者。「初次尋職」是指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參加就業保險、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以下併稱各項社會保險)者。但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受前限制:
1.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之月投保薪資,低於勞工保險或勞工職業災害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第一級者;即114年月投保薪資為27,600元(含)以下者,可參加本計畫。
2.在學期間曾參加各項社會保險,且於參加本計畫前未曾再參加各項社會保險者。
【參加本計畫期間】
本計畫適用對象為初次尋職青年,未排除有尋職需求的服役青年,但自檢附上傳規定文件之次日起90日內,須完成尋職及就業獎勵相關規定,始得請領津貼及獎勵金,且參加計畫期間不延長,只能參加1次。故若暫未有尋職需求,建議於退役後再報名參加本計畫。
【線上申請】台灣就業通-支援青年就業計畫專區 (另開新視窗)
【獎勵標準】尋職津貼及就業獎勵合併最高可請領新臺幣(下同)48,000元。
●尋職津貼:最多發給3次,最高18,000元。
第1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37日內提出申請)
加入台灣就業通會員,並至少完成1種「職業心理測驗」後,於本計畫專區上傳申請文件(以上傳文件之次日為參加本計畫之起始日)。
自參加計畫之日起30日內,進行2次以上求職,且至少接受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後,上傳2次以上求職紀錄及1次以上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6千元。
第2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6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30日內未就業,且自第31日至6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至少1次以上推介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6千元。
第3次:(應於參加本計畫之日起97日內提出申請)
自參加計畫起60日內未就業,且第61日至90日內,進行3次以上求職,以及接受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至少2次以上推介服務後,上傳3次以上求職紀錄,可申請尋職津貼6千元。
●就業獎勵:最高36,000元
參加計畫60日內先找到工作,有連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30日以上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先發給6,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90日以上,發給20,000元;持續受僱於同一雇主滿180日以上,發給10,000元。
【各類就業輔導活動】
如您符合本計畫申請資格,歡迎於尋職期間踴躍參加以下相關就業促進活動,並於活動全程參加完成後,持時數證明、參加紀錄等佐證(或臨櫃後請服務人員協助電話查詢參加紀錄),至本市就業服務處(就業促進課)、台中就業服務站、沙鹿就業服務站、豐原就業服務站申請「初次尋職青年就業穩定計畫」所需上傳之「就業諮詢或職業輔導服務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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