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臺中市政府勞工局中高齡人力資源再運用獎勵作業要點112年度經費已執行完成,爰公告自112年8月15日起不再受理本年度之申請。本局已收件審查者,將依受理先後順序審查,並於次年度視預算審查情形,續予審查及撥付獎勵金。二、本公告黏貼於臺中市政府公布欄,並刊登公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