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勞動部及勞工局就業服務處共同攜手針對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婦女及僱用雇主提供三大獎勵措施~
【🏢計畫目的】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
【🏢獎勵對象】
一、婦女: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者。
(180日的認列: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次日或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次日)
二、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含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人民團體,但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獎勵內容及申請方式】
一、再就業獎勵:
➤ 婦女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日之次日起90日內,經同一雇主僱用滿30日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得申請再就業獎勵:
A.按月計酬全時工作:須連續受僱同一雇主達30日,每月發給1萬元。
B.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3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最低工資1/2以上者,每月發給5,000元。
➤ 再就業獎勵按季申請每月獎勵金,並依受僱期間月數核發,一個月以30日計,最多發給6個月。
二、職場輔導支持獎勵:
➤雇主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才登記日,僱用退出職場180日以上之婦女180日內,提供下列措施:
A.工時調整:按月計酬全時工作僱用者,經勞雇雙方合意,於勞動契約內約定彈性調整工作開始與終止之時間,或依法約定以部分工時職缺僱用。
B.其他支持輔導措施之一:
1.推動職涯發展。
2.家庭照顧協助措施或補助。
3.員工支持方案。
4.在職教育訓練。
5.專屬教育訓練教材。
6.心理諮詢或關懷措施。
7.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之友善協助方案。
➤依雇主僱用婦女人數計算,每提供職場支持輔導措施滿30日,每人補助雇主5,000元,未滿30日不予補助;最長核發12個月。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