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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再就業計畫(求職者端)

(圖二)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金)
(圖二)婦女再就業計畫(獎勵金)

【計畫目的】

近年面臨少子化、高齡化衝擊,及零工經濟等多元就業型態發展,產業出現人力缺口,配合國內疫後產業復甦需求,亟需開發勞動力供給,本部規劃整合跨部會資源營造友善職場,建構就業服務網絡,並運用獎勵措施,協助婦女及早規劃重返就業,提升女性勞動參與,紓解缺工情形,爰訂定本計畫。

 

【適用對象】

    1. 婦女:退出勞動市場180日以上

        註:180日的認列: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最近一次勞工保險效力停止之次日或未有勞工保險投保紀錄者,自其最後任職事業

        單位出具服務證明所載離職日之次日

    2. 雇主:就業保險投保單位(含民營事業單位、私立學校、人民團體,但不含政治團體及政黨)

 

 

 

 

【獎勵內容】

  • 再就業獎勵:婦女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日之次日起90日內,經同一雇主僱用滿30日且符合下列規定之一,得申請再就業獎勵,最高發給6個月獎勵金:

           A.按月計酬全時工作:須連續受僱同一雇主達30日,每月發給1萬元。

           B.部分工時:受僱期間滿30日,且每月薪資達月最低工資1/2以上者,每月發給5,000元。

 

 

【洽詢專線】

可至本市27個就業服務據點或洽臺中市就業服務處04-22289111分機36228

洽辦單位

豐原就業服務站

沙鹿就業服務站

臺中就業服務站

聯絡人

賴小姐

陳小姐

 陳小姐

電話

04-25271812分機209

04-26231955分機123

04-22225153分機226

 

【網頁資訊】

可至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婦女再就業計畫專頁台灣就業通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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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圖檔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4-17
  • 發布日期: 2023-12-25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2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