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 豐原就業服務站 | 沙鹿就業服務站 | 臺中就業服務站 |
聯絡人 | 林先生 | 陳小姐 | 林小姐 |
電話 | 04-25271812分機314 | 04-26231955分機123 | 04-22225153分機225 |
【補助依據】
失業中高齡者及高齡者就業促進辦法。
【補助對象】
1.65歲以上高齡者。
2.45~65歲中高齡者:失業期間連續達3個月以上者或非自願性離職者。
共通要件:
1.失業被保險人親自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理求職登記,經諮詢及開立介紹卡推介就業。
2.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
3.連續30日受僱於同一雇主。
個別要件:
1.申請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者:需有因就業有交通往返之事實。
2.申請搬遷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搬離原日常居住處所,搬遷後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搬遷後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3.申請租屋補助金者:因就業而需租屋,並有居住事實,且就業地點與租屋處所距離30公里以內。
【補助金額】
1.異地就業交通補助金:推介就業地點與原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未滿50公里,每月發給1,000元;距離50公里以上未滿70公里,每月發給2,000元;距離超過70公里以上,每月發給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搬遷補助金:以搬遷費用收據所列總額核實發給,每人每次最高以30,000元為限(以搬運傢俱運送或寄送所需合理之必要費用為限,不含包裝人工費及包裝材料費用)。
3.租屋補助金:自就業且租賃契約所記載之租賃日起,以房屋租賃契約所列租金總額之60%核實發給,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