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壇鄉花秀路(國道一號至明雅街)拓寬工程 」,有關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無法送達予林溪河及其全體繼承人等8人土地所有權人(詳附件) ,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無法送達,辦理公示送達公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80、81條及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13、 25條規定辦理。
公告事項:
一、公告期間:20日(自公告之日起經20日生效)。
二、本府為辦理「花壇鄉花秀路(國道一號至明雅街)拓寬工程 」,用地取得協議價購會開會通知單及會議紀錄無法送達予林溪河及其全體繼承人等8人土地所有權人(詳附件),應為送達處所不明無法送達,經向戶政及稅捐單位查證土地所有權人戶籍,上開文件按址通知仍無法送達。前開文件存放於本府工務處(地址: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受送達人得於辦公時間前往領取。
三、受送達人如同意以價購方式讓售所有土地及地上物者,請於 115年9月20日前至本府辦理協議價購事宜,如逾期未參與協議者,本府將依法辦理徵收,如對徵收有意見陳述者,亦請於上開日期前,以書面向本府為事實上及法律上之陳述,不於上開期間提出者,視為放棄陳述意見之機會。

Facebook
Twitter
LI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