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聯合國第4屆世界婦女會議通過「北京行動宣言」,正式以「性別主流化」作為各國達成性別平等之全球性策略。
「性別主流化」是一種策略,也是一種價值,希望所有政府的計畫與法律要具有性別觀點,並在作成決策之前,對男性和女性的可能影響進行分析,以促使政府資源配置確保不同性別平等獲取享有參與社會、公共事務及資源取得之機會,最終達到實質性別平等。
我國於94年開始積極推動性別主流化工作,以性別統計、性別預算、性別影響評估、性別分析、性別意識培力、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運作為主要推動工具(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而為協助各部會分階段逐步落實性別主流化政策,前行政院婦女權益促進委員會於94年召開第23次委員會議及98年召開第32次委員會議分別通過「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4至98年)及「行政院各部會推動性別主流化實施計畫」(99至102年),要求各部會依其業務性質,自行擬訂4年之推動性別主流化計畫,並於每年年底提報成果報告至部會性別平等專案小組通過,再提報至行政院性別平等會。
(以上內容摘錄自 行政院性別平等會:https://gec.ey.gov.tw/Page/5377448F8ED85A79)
有關性別主流化六大工具內涵,請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