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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津貼

陳辦單位

豐原就業服務站

沙鹿就業服務站

台中就業服務站

聯絡人

羅小姐

陳小姐

 鐘小姐

電話

04-2527-1812分機102

04-2623-1955分機123

04-2222-5153分機128

 

引用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就業促進實施辦法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性侵害被害人就業促進補助作業要點

適用對象

失業被保險人(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後而失業者),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優先以該辦法相關,引用臨時工作規定。

1 、非自願失業者。

2 、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第一條 所列之失業者:

(1)獨力負擔家計者。

(2)中高齡者。

(3)身心障礙者。

(4)原住民。

(5)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中有工作能力者。

(6)長期失業者。

(7)二度就業婦女。

(8)家庭暴力被害人。

(9 )更生受保護人。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與在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在臺灣地區居留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
2.前目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與其配偶離婚或其配偶死亡,而依法規規定得在臺灣地區繼續居留工作者。
3.符合前二目規定,且已依法獲准在臺灣地區定居或經歸化取得我國國籍者。

性侵害被害人

  

  • 申請要件
    • 於本處所屬就業服務站(服務臺)辦理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 有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 補助金額: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月合計不超過月基本工資,最長6個月。
  • 其他:雇主,係指政府機關、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及學校,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本處審核通過。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6-08-10
  • 發布日期: 2016-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295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