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
豐原就業服務站 |
沙鹿就業服務站 |
臺中就業服務站 |
聯絡人 |
鍾小姐 |
陳小姐 |
鍾小姐 |
電話 |
04-2527-1812分機106 |
04-2623-1955分機123 |
04-2222-5153分機128 |
依據 |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
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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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 |
失業被保險人(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後而失業者),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優先以該辦法相關規定,推介臨時工作。 |
1、非自願離職者。 |
1、外籍配偶。 |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
- 申請要件
-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 給付期限:每小時新台幣183元,每月最高發給27470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
- 其他:用人單位,係指政府機關(構)、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及學校,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