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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工作津貼

洽辦單位

豐原就業服務站

沙鹿就業服務站

臺中就業服務站

聯絡人

鍾小姐

陳小姐

 鍾小姐

電話

04-2527-1812分機106

04-2623-1955分機123

04-2222-5153分機128

 

就業保險促進就業實施辦法

就業促進津貼實施辦法

促進新住民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促進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就業補助作業要點

適用對象

失業被保險人(曾為就業保險被保險人,後而失業者),同時符合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1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優先以該辦法相關規定,推介臨時工作。

1、非自願離職者。 
2
、就業服務法第24條第項各款所列之失業者: 
(1)
獨力負擔家計者。 
(2)
中高齡者。 
(3)
身心障礙者。 
(4)
原住民。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6)
長期失業者。 
(7)
二度就業婦女。 
(8)
家庭暴力被害人。 
(9)
更生受保護人。 
(10)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

1、外籍配偶。 
2
、大陸地區配偶。

家庭暴力及性侵害被害人

  

  • 申請要件
    • 於求職登記日起14日內未能推介就業。
    • 有正當理由無法接受推介工作。
  • 給付期限:每小時新台幣183元,每月最高發給27470元,最長以6個月為限
  • 其他:用人單位,係指政府機關(構)、合法立案之非營利團體及學校,提出臨時工作計畫書,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審核通過者。

相關連結(或延伸閱讀)

  • 市府分類: 一般行政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8-01
  • 發布日期: 2016-01-13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244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