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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給付線上即時辦

【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申辦網址為站外連結:失業給付即時線上辦(另開新視窗)

【服務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以上及其他於情期間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有防疫需要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有關失業()認定及失業給付等規定,並保障失業之被保險人權益,特訂定本措施。

【申請資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可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

每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可加發最多20%

【給付期間】

最長發給6個月,但退保時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9個月

【線上申請應備文件】

初次申請失業給付及失業認定者:

1.求職登記表。

2.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4.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有扶養眷屬者,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失業(再)認定者: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求職紀錄。但申請人居住地經中央流行情指揮中心宣布情警戒標準達第四級者,免

3.委託他人辦理者,另提供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欲登錄失業給付線上申辦系統,可至「台灣就業通(另開新視窗),完成註冊會員及履歷表,即可進行申辦。也可登入「台灣就業通-找工作 (另開新視窗)的會員中心頁面點選「申請失業給付」申請辦理。完成申請作業後,就業服務人員將依申請人所提供資訊,以電話等方式提供後續的就業諮詢、推就業以及完成失業認定等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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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3-07-28
  • 發布日期: 2023-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1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