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線上申請注意事項】
申辦網址為站外連結:【失業給付即時線上辦】(另開新視窗),請登入【台灣就業通-找工作】,進入會員中心/線上申請作業/失業給付線上申請
【服務說明】
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警戒標準提升至第三級(含)以上及其他於疫情期間經中央主管機關評估有防疫需要時,公立就業服務機構執行就業保險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九條、第三十條有關失業(再)認定及失業給付等規定,並保障失業之被保險人權益,特訂定本措施。
【申請資格】
就業保險被保險人,非自願離職,可依規定申請失業給付
【給付標準】
每月平均月投保薪資60%發給,有扶養眷屬可加發最多20%
【給付期間】
最長發給6個月,但退保時年滿45歲或身心障礙者,最長發給9個月
【線上申請應備文件】
初次申請失業給付及失業認定者:
1.求職登記表。
2.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3.離職證明書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
4.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被保險人本人名義之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5.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6.有扶養眷屬者,檢附受扶養眷屬之戶口名簿影本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受扶養之子女為身心障礙者,另檢附社政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申請失業(再)認定者:
1.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
2.求職紀錄。但申請人居住地經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疫情警戒標準達第四級者,免附。
3.委託他人辦理者,另提供醫療機構出具之相關證明文件。
注意事項
欲登錄失業給付線上申辦系統,可至「台灣就業通」 (另開新視窗),完成註冊會員及履歷表,即可進行申辦。也可登入「台灣就業通-找工作」 (另開新視窗)的會員中心頁面點選「申請失業給付」申請辦理。完成申請作業後,就業服務人員將依申請人所提供資訊,以電話等方式提供後續的就業諮詢、推介就業以及完成失業認定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