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依據:
一、國防部 105 年 8 月 31 日國資科企字第 1050003132 號令頒「國軍聘雇人員管制進用規定」。
二、國防部 112 年 11 月 7 日國人管理字第 1120306658 號令修頒「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
三、國防部 114 年 7 月 25 日國人管理字第 1140211422 號令頒「軍備局 114 年下半年編制內聘雇人員招考實施計畫」。
貳、進用對象及員額:
一、對象: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外國國籍,並在國內設有戶籍者。
(二) 本次編制內聘雇人員職缺招考共計 19 員,本局所屬人力需求單位及各職類招考職缺分配如下(應考資格及職缺分配如附件 1):
1.軍備局:(計 3 員)
聘四等安全衛生管理員(台北)(E4C19):1 員。
聘三等採購員(台北)(E4P11): 1 員。
聘一等保防員(台北)(E6D114) 1 員。
2.工程營產中心:(計 10 員)
(1)聘一等採購員(台北)(E4P464): 1 員。
(2)聘一等資訊作業員(台北)(E7H025):1 員。
(3)聘一等營產管理員 (台北)(E4M256):3 員。
(4)聘一等營產管理員 (台中)(E4M256):1 員。
(5)雇二等營產管理員(台中)(E4M252):1 員。
(6)聘一等營產管理員 (高雄)(E4M256):2 員。
(7)雇二等技術員(高雄)(E4H111):1 員。
3.規格鑑測中心:(計 6 員)
(1)聘二等資料管理員(台北)(E1C53):1 員
(2)聘四等電子修護員(宜蘭)(E7G44):1 員。
(3)聘三等電子修護員(宜蘭) (E7G44):1 員。
(4)聘四等化學工程員(宜蘭) (E4N11):1 員。
(5)聘三等機械工程員(宜蘭) (E4N11):1 員。
(6)聘二等電機工程員(宜蘭) (E4N11):1 員。
二、資格:
(一) 聘雇人員之進用資格,須符合「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規範。
(二) 符合各職類所訂學歷、經歷等資格,並通過安全調查者(各職缺應考資格如附件 1)。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 2 條第 1 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20 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九條之一規定,或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
6. 違反迴避進用規定。
(四) 迴避進用規定:
1.各進用單位正、副主官,對其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該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各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其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之單位進用。
3.具核定(轉)進用權責之正、副主官,對其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之單位進用。
參、報名規定:
一、 網路報名截止日期:114 年 8 月 22 日 1200 時(以電子郵件顯示時間為主)。
二、 報名方式:一律採網路報名辦理(以電子郵件寄件日期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 報名繳交資料:資料未齊全者(逾時不得補件,僅限制於報名截止前重新寄件,餘方式不得視同補件),視同資格不符(請提供 PDF 掃描檔,全數資料整合成乙份,以避免判讀失誤,報名表請置於首頁)。
(一) 報名表(如附件 2)。
(二) 學歷、經歷及相關證照證明等文件(請提供 PDF 掃描檔)。
(三) 自傳(內容包括:家庭概況、經歷、個人專長、應徵動機及工作期許,請提供 PDF 掃描檔)。
(四) 役畢人員檢附退伍令(結訓證書)或免役證明文件(請提供 PDF 掃描檔)。
(五) 現役軍職人員報考應檢附旅級以上單位公函,甄試錄取者須於進用生效前完成退伍手續(請提供 PDF 掃描檔)。
(六) 個人基本資料安全調查同意書、利益衝突迴避聲明書國籍切結書、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請提供 PDF 掃描檔)。
四、網路報名電子郵件信箱:
(一)本局:「mnd_811@mail.mil.tw(國防部軍備局考選會收)」。
(二)工程營產中心:「0AJ00@mail.mil.tw(國防部軍備局工程營產中心考選會收)」。
(三)規格鑑測中心:「tdtec_exam@mail.mil.tw(國防部軍備局規格鑑測中心考選會收)」。
五、每人限報考乙單位乙項職缺,不得重複報名,違者其報名均不予受理(欲放棄或其他因素者,同截止收件日期)。
肆、招考方式:
一、 資格審查及安全調查:由本局與進用單位之考選會依報考資料實施資格審查;另於錄取審查合格後,將正、備取人員造冊逕送保防部門實施安全調查。
二、 甄試通知:由本局與進用單位之考選會寄發經資格審查合格人員准考證。
三、 甄試:以筆試(占總成績 40%)、口試(占總成績 30%)、術科(占總成績 30%)方式實施,筆試、口試及術科滿分為 100 分,合格標準為筆試、口試均達 70 分(以上)及術科達 80 分(以上)。專長測驗不列計總成績,惟未達合格標準 60 分不予錄取,另缺考項目均以零分計算,各項成績未合格者不予錄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