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歲免評聘看護移工8/1上路!就業服務法第46條修正條文,新增開放被看護者年齡滿80歲以上或70歲至79歲患有癌症二期以上者,得免經醫療機構專業評估,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勞動部為降低修法對重症家庭衝擊,與衛福部合作推動「輕重分流,重症優先」新制,並建立「國內求才雙軌機制」、「重症優先承接」等措施,保障重症家庭聘僱移工權益。
重症家庭「六個優先措施」,詳參問答集與懶人包。
一般案件請至【台灣就業通】線上申請。
如屬「重症案」或「⼀般案但具醫療/⻑照證明者」,請改由【衛福部⻑期照顧管理中⼼】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