洽辦單位 |
豐原就業服務站 |
沙鹿就業服務站 |
---|---|---|
聯絡人 |
潘先生 |
楊小姐 |
電話 |
04-25271812分機323 |
04-26231955分機306 |
繼續僱用高齡者補助計畫
◆獎助對象
為就業保險投保單位之民營事業單位、團體或私立學校。
◆申請資格/條件
1. 繼續僱用符合勞動基準法第五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之受僱者,達其所僱用符合該規定總人數之30%。
(繼續僱用65歲員工 / 公司受僱65歲員工總人數) ≥30%。
2. 繼續僱用期間達6個月以上。
3. 繼續僱用期間之薪資不低於原有薪資。(申請前3個月平均薪資)
◆給付標準及期限:
僱用期間達6個月
1. 自雇主僱用第1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3,000元(每小時*70元),一次發給6個月僱用補助。
2. 自第7個月起依受僱人數每人每月補助新臺幣1萬5,000元(每小時*80元),按季核發,最高補助12個月。
◆應備文件:
1.申請書。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2.繼續僱用計畫書。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3.依法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影本。
4.繼續僱用者投保勞工保險或職業災害保險之證明文件。
5.繼續僱用者最近三個月之薪資證明文件。
6.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文件、資料。
※ 上述文件請另掃描電子檔(以光碟交付)。
◆核銷文件:
1.僱用證明文件。
2.薪資證明文件。
3.原核准函影本。
4.領據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5.請領繼續僱用補助清冊 (請至下載專區下載)
※ 請領時需符合全部資格條件(繼續僱用比率達3成、繼續僱用達6個月、薪資不低於原薪資)。
◆申請方式: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提出次年度補助申請。
◆受理期間:
1.採事前審查,每年9-10月公告受理下一年度申請。
2.111年度申請案受理期間為:110年9月1日(三)起至110年10月31日(日)止。
★凡符合計畫規定者得檢附必要之書表文件,以掛號郵寄本處豐原就業服務站或沙鹿就業服務站; 郵寄者,以原寄郵局郵戳為準,逾期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