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訴流程及方式
(一)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各項計畫之派駐勞工如有權益受損情形發生,應檢附具體事證,以電話或書面向本處行政課提出申訴,內容應含申訴事項、姓名、服務單位名稱、聯絡方式(電話或電子郵件等)。
(二) 申訴受理後依申訴內容,分由履約管理單位、行政課或人事室會請相關單位共同派員訪查申訴內容,進行查證及檢討。
二、申訴受理單位
(一) 本處行政課:電話(04)2228-9111分機36309、傳真 (04)2355-3140、電子信箱:where27@taichung.gov.tw。
(二) 勞工工作所在地之勞工主管機關。
(三) 勞動部1955專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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