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借閱檔案流程: 受理申請:申請者填妥「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檔案應用申請書」(附表一)交本處收文。 審查:本處收文掛號後,交由業務單位審查是否得以提供檔案,依審查結果製發「臺中市就業服務處檔案應用審核通知書」(附表二)通知申請者。 提供應用:如業務單位審查得以提供檔案應用之案件,申請者應依「檔案閱覽抄錄複製收費標準」(附表三)繳交費用後使用;另經審查無法提供檔案應用之案件,業務單位依法承繼後續申請者行政救濟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