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中市推動「青年就業金安薪方案」,鼓勵青年儘速進入並站穩職場,改善青年失業狀況,累積職場發展實力,歡迎待業青年勇闖職涯、接受挑戰!
第一金、跨域補助金:
為增加青年跨域就業之動機,減少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提供18-29歲以下初次跨域尋職青年異地求職交通補助金,推介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青年異地就業後,提供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跨域補助金 |
金額(新臺幣) |
交通補助金 |
每月發給1,000~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
搬遷補助金 |
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
租屋補助金 |
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註:租屋補助與就業交通補助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
第二金、短期職場適應金:
弱勢青年經諮詢推介至「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者,提供個案職場學習津貼,二年內合計補助最長6個月:
短期職場適應金 |
金額(新臺幣) |
個案職場學習津貼 |
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不超過每月基本工資(每次最長以三個月為限。但屬第十一款十五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未就學未就業少年,經執行單位評估同意後得延長至六個月。) |
第三金、上工獎勵金:
鼓勵失業青年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或就業於本市公告行業:
上工獎勵金 |
金額(新臺幣) |
注意事項 |
連續就業滿14日獎勵3,000元 (限失業3個月及當年度應屆畢業生) |
1.需設籍本市並推介受僱於本市特定行業 2.弱勢青年係指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仍須負擔學貸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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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就業滿1、3個月獎勵各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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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就業滿6個月獎勵12,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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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勢青年連續就業滿3、6個月獎勵各加碼5,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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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核發5,000至7,000元 |
經推介受僱於特定製程、三班制產業、照顧服務及營造業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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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助最長18個月,最高10萬8,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