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金】跨域補助金
為增加青年跨域就業之動機,減少因距離所致就業障礙,提供18-29歲以下初次尋職青年異地求職交通補助金,推介就業地點與日常居住處所距離30公里以上,青年異地就業後,提供交通補助金、搬遷補助金及租屋補助金:
1.交通補助金 (另開新視窗):每月發給1,000~3,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
2.搬遷補助金 (另開新視窗):核實發給,最高發給30,000元。
3.租屋補助金 (另開新視窗):每月最高發給5,000元,最長發給12個月。(註:租屋補助與就業交通補助合併領取期間以12個月為限)
【第二金】短期職場適應金
弱勢青年經諮詢推介至「職場學習及再適應計畫」(另開新視窗)用人單位進行職場學習者,提供個案職場學習津貼,按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正常工時:每人每月按公告之基本工資核給津貼,最長發給3個月;部分工時:每人每小時按公告之每小時基本工資核給,且每週不得超過35小時,最長發給3個月。
【第三金】上工獎勵金
鼓勵失業青年勞工受僱特定行業或就業於本市公告行業:
1.獎勵青年就業金 (另開新視窗):設籍本市並推介受僱於本市特定行業,連續就業滿6個月最高可領取2萬5,000元獎勵金,弱勢青年(指具低、中低收入戶資格或申請就業獎勵金期間仍須負擔學貸者)最高可領取3萬8,000元獎勵金。
2.缺工就業獎勵 (另開新視窗):經推介受僱於特定製程、三班制產業、照顧服務及營造業工作,每月核發5,000至7,000元,獎助最長18個月,最高10萬8,000元。
3.青年職得好評 (另開新視窗):年滿15歲至29歲之本國籍青年,未就學、未就業且失業期間連續達6個月以上者,經接受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站提供3次以上深度就業諮詢及推介就業,連續就業滿90日發給3萬元尋職就業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