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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表單-轉出

「廢止聘僱」轉出:接獲勞動部「廢聘轉出」函文後,於函文期限內檢附下列文件,向就業中心辦理轉換登記:

1.【轉出】收件回條。 

2.移工轉換雇主或工作申請書。

3.勞動部廢止聘僱函(雇主聯)影本。

4.外國人護照及居留證影本。 

5.外國人同意轉換雇主或工作證明書(依移工國籍填寫中外文版)。

6.移工基本資料表。 

7.委託書。

「同意轉出」者,請自行至「移工轉換雇主系統」登錄必要資料後,依公司所在地親送或傳真勞動部同意轉換函(雇主聯)予

  • 臺中市政府臺中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Fax:04-22291587
  • 臺中市政府豐原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Fax:04-25257574
  • 臺中市政府沙鹿就業服務站(勞動部委辦) Fax:04-26233993

 

經勞動部同意「延長轉換雇主作業期限」者,請檢附第1次轉出登記之所有文件,連同本次勞動部同意延長轉換函,向轄區內之就業中心(含勞動部委辦)辦理轉換登記。

備註:

1.影本文件請以A4、1:1比例黑白影印、須清晰可辨識(尤其護照、居留證照片)

2所附文件皆須加蓋雇主章(或公司大小章)。外國人簽名及指印須清晰可辨識,指印須完整無重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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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府分類: 勞工事務
  • 最後異動日期: 2024-03-19
  • 發布日期: 2023-05-16
  • 發布單位: 臺中市就業服務處
  • 點閱次數: 5099